集团公司纪委下发通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 集团机关 王来文 2016/07/06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市委"十一条"实施办法的落实,日前集团公司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提出了"四个严禁、一个严格"的要求。一是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二是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需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三是严禁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四是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洗浴以及非公务接待的饭店和宾馆等场所。五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派车登记、出车记录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除公务活动以外,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

  通知要求,各企业、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措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各企业违规使用公车的,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现并经查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局负责人违规使用公车的,对直接责任人、各部室局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现并经查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的,对各部室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受到上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两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免职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受到上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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